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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简答题及答案-2


6.简述我国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内容。
答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7.简述我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答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8.简述我国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答根据《会计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9.简述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答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有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10.简述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答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主要有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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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1:46:2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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